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7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4日期间,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4、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06人调整为90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86.74万股调整为3,085.74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职位 份额(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
票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蒋叶林 非独立董事 80.00 2.20% 0.04%
孙萌 非独立董事 70.00 1.93% 0.04%
曾华 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 50.00 1.38% 0.03%
武美 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 50.00 1.38% 0.03%
周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0 1.10% 0.02%
许诺 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 30.00 0.83% 0.02%
财务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765.74 76.18% 1.52%
(898人)
预留部分 544.72 15.00% 0.30%
合计 3,630.46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所涉授予事项及授予对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