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07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如下:
草案章节 主要修订内容
特别提示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公司发展有较为突出贡献的员工。
修订为: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及下属企
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公司发展有较为突出贡献
的员工。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或担保借款。
修订为: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8,75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
修订为: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8,750万元
四、员工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的参加对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
象及确定 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标准 修订为: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员工,参加对象在公
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其他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修订为: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2、其他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3,000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人及其他员工不超过2,99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 认购份额(万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
例
曾华 250 0.50%
武美 250 0.50%
张钜 250 0.50%
蒋叶林 250 0.50%
郭义祥 60 0.12%
邓峰 100 0.20%
王卓 50 0.10%
杨立炜 40 0.08%
董事、监事、高 1,250 2.50%
管(8人)小计
其他员工(不超 48,750 97.5%
过2,992人)
合计 50,000 100%
注:本计划持有人实际所持计划份额的比例,以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修订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99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认购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
持有人 (万份) 计划
份额的比例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超 48,750 100.00%
过2,992人)
合计 48,750 100.00%
五、员工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的资金、 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股票来源 清州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或担保借款。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0万元,依每份1元的价格测
算,总计不超过50,000万份。
修订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8,750万元,依每份1元的价格测
算,总计不超过48,750万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
修订为: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8,750万元
八、员工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持股计划 5、目标规模: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0,000万份,存续
管理机构 期规模上限为50,000万份。
的选任、 修订为:
管理协议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的主要条
款及管理 5、目标规模: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48,750万份,存续
费用 期规模上限为48,750万份。
(二)持有人在存续期内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或劳动关系解
除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2、退休
持有人按照公司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不作变更。
3、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
继续享有。
4、劳动关系解除
在锁定期结束前,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
十一、员
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
工持股计
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划权益的
处置 (1)持有人辞职的;
(2)持有人自动离职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的;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的;
(5)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