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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3 深市 海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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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27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2-07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6 日收到公
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签订的《新疆公安 350 兆数字集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签署时间:2012 年 11 月

    3、签署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4、合同标的:350 兆 PDT 数字集群设备,包括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警用数字
车载终端、警用数字集群系统和相关系统设备四个部分。

    5、合同期限: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

    6、合同金额:人民币 114,680,240 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属国家政府部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与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 2011 年度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的交易金额为 2,317,948.78 元,
占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19%。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属国家政府部门,履约能力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乙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履行期限:

    (1)终端部分

    乙方向甲方提供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和警用数字车载终端,其中: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第一批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其余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和警用数
字车载终端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分两批交付完毕。

    (2)系统部分

    警用数字集群系统用于新疆克拉玛依、哈密、塔城、阿勒泰、昌吉、博州、巴州、
石河子八个地州的警用数字集群系统工程建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8 个月内完成全
部工程建设。

    3、合同金额与结算方式: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14,680,240 元,分四次支付,乙方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
交付第一批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并验收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一笔合
同款项;乙方完成八地州用户单位实地电测、数字集群系统设备供货和试点地州系统
建设并试运行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二笔合同款项;乙方 2013 年 7 月 31 日
前交付第二批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和警用数字车载终端,且八地州数字集群系统初
验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笔合同款项;乙方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
第三批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和警用数字车载终端,且八地州数字集群系统终验合格
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四笔合同款项。

    4、保修服务
    (1)警用数字集群终端主机保修 36 个月,配件保修 12 个月。

    (2)系统终验合格 1 个月后自动转入保修期,主设备免费保修期为 5 年,1 年内
包换。

    (3)设备保修期满后,由乙方继续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只收取硬件费用,其它
检测及技术服务费用免费)。

    (4)乙方对所提供的系统、终端软硬件设备负责终身维护,系统软件、终端软
件、写频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提供技术咨询,乙方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热线电话服务,并负责设备的现场维护与检修。

    (5)对于重大紧急故障,乙方技术人员在 12 小时内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免费服务。

    (6)对于重大保卫任务及突发事件,乙方技术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
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5、违约责任:

    (1)如因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致使另一方遭受
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但累计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5%。

    (2)如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则合同可延
期履行,延期的时间应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当。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
违约责任。

    (3)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1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9.22%,合同的履行会对公司
未来总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模拟通
信系统向 PDT 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平滑升级的一期项目,也是我国第一个以省/自治区
为单位规模化采用 PDT 标准建设公安数字集群网络的省份,对其它省份的模拟集群系
统数字化升级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本项目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
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主要在2013年执行,合同签署对公司2012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2、公司在大型PDT数字集群专网建设方面项目经验相对欠缺,存在一定的履约风
险;

       3、合同项目的结算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4、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签署的《新疆公安 350 兆数字集
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