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1-【02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9 月 2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
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好易通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935.69 万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2%。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武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的许成富律师、丁小栩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充分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35.69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南京市雨花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变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35.69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八卦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35.69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委派许成富律师、丁小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
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