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58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称,2018 年 8 月,你公司关联方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徽未名” )与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北大未名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未名” )签署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
赁协议》,安徽未名将位于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以下简称“产
业园一期” ) 60,923.22 平米建筑租赁给合肥未名,租赁租期为 20 年。
2018 年 8 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订《宿舍楼及公寓楼租赁协议》,
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两栋宿舍楼、一栋公寓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
租赁期为 20 年。2019 年 4 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署《专家楼租
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 5 栋专家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
赁期为 20 年。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2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
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