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80 深市 圣阳股份


首页 公告 圣阳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级筛选:

圣阳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告日期:2018-12-01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                            住所

  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15号楼101-41室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公司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民新能承诺:

    1、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及时向圣阳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为圣阳股份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圣阳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圣阳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圣阳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上述机构经办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圣阳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交易对方中民新能购买其持有的新能同心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新能同心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121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新能同心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为68,391.07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3,397.60万元,增值额为55,006.53万元,增值率80.43%。以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为12.33亿元。
二、本次交易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价格

    1、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协商,交易双方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90%确定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为5.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前(即“可调价期间”),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可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①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11月12日)的收盘点数(即7958.77点)涨幅/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5.45元/股)涨幅/跌幅超过20%;

    ②可调价期间内,电气设备(申万)(代码:801730.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11月12日)的收盘点数(即3617.80点)涨幅/跌幅超过15%;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5.45元/股)涨幅/跌幅超过20%。

    (2)调价基准日

    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日。


  (3)发行价格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后续不再对上述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成就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如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可选择将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4)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5)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12.33亿元,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88元/股计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为209,693,877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三)股份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中民新能出具的《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中民新能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圣阳股份的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该等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圣阳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等股份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

    2、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本次交易取得的圣阳股份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4、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本公司因圣阳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新能同心100%股权,新能同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新能同心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203,188.98    246,226.79  123,300.00  246,226.79    121.18%
  资产净额        117,027.20    66,640.19  123,300.00  123,300.00    105.36%

  营业收入        170,646.83    25,442.78          -    25,442.78    14.91%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