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79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增资暨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7 年 6 月 14 日,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以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京前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前海”)作为投资主体,与深圳蓝韵医学影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韵影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中京前海以人民币 7,000 万元对蓝韵影像进行增资并持有标的公司 17.5%的股权,并以人民币 1,000 万元受让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的本次增资后蓝韵影像 2.5%的股权,公司通过中京前海持有蓝韵影像 20%的股权。
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与中京前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中京前海所持有的蓝韵影像20%的股权,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蓝韵影像 20%的股权。
2019 年 10 月 22 日,根据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经协商,相关各
方就调整蓝韵影像的 IPO 进程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深圳蓝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丙方的控股股东
乙方二:张力华,丙方的控股股东
乙方三:陈晶,丙方的法定代表人。乙方二与乙方三为合法夫妻,为一致 行动人。
丙方:深圳蓝韵医学影像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丁方: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为乙方一的控股股东
2、协议主要内容
(1)将《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4.18 特别陈述、保证和承诺”之
(8)变更为:“若丙方:(a)未按照本协议第 4.23 条款在 2021 年第二季度末前完成 IPO 申报(但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 IPO 申报的除外);或(b)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累计净利润未达承诺利润的 90%;或(c)乙方、丙方及丁方不配合甲方进行股权转让(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或(d)乙方、丙方及丁方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等导致公司 IPO 出现实质性障碍的,则在丙方尚未被甲方并购的前提下将触发股权购回机制,甲方有权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六(6)个月内要求乙方按年化 10%的利率对甲方本次的增资及股份受让额进行股份受让购回,受让购回公式为:∑【对丙方增资与对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受让股份的出资×10%/365×(实际付款日至回购日天数)】+∑对丙方增资与受让股份的出资。该条件乙方无条件执行。增资款分期分笔支付的,应就每一期每一笔款项的实际付款日至回购日分别核算年化 10%利率对应的金额。上述回购条款须在丙方 IPO 申报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后予以解除。”
(2)将《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4.23 股改与 IPO 计划”变更为“乙
方及丙方承诺公司股改与 IPO 计划如下:公司最迟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完成
股份制改造,并最迟于 2021年第二季度末前完成 IPO 申报。”
(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署是根据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变化及蓝韵影像实际进展情况,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有利于蓝韵影像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协议签署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增资暨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协议》。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司
董事会
2019年 10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