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暨回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回购报告书》。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发布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393,3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1.51%,回购最高价为 10.52 元/股,最低价为 5.40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62,998,986.83 元(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旨在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4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3,144,600 股。
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286,150 股)。
(三)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注销之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办理股份注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