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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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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本次授信及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同意《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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