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99,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42,720,000 股的比例为 0.37%。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 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万股,约占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1,872.00 万股的 4.8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1,872.00 万股的 3.8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60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1,872.00 万股的0.97%,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5、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1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期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1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 营业 收 入增长率(A)
年度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首次及预留授 第一个解除限 2023 年
予的限制性股 售期 80% 64%
票 第二个解除限 2024 年
(若预留部分 售期 200% 160%
在公司 2023 第三个解除限 2025 年
年第三季度报 售期 400% 320%
告披露前授 第四个解除限 2026 年
予) 售期 600% 480%
预留授予的限 第一个解除限 2024 年
制性股票 售期 200% 160%
(若在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 2025 年
2023 年第三 售期 400% 320%
季度报告披露 第三个解除限 2026 年
后授予) 售期 600% 4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剔除偶发性的房产处置收入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剔除偶发性的房产处置收入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
A<An X=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标准等级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Y) 1.0 1.0 0 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