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9-106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00.00 万股
鉴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范晓东 董事、总经理 300.00 8.57% 0.51%
胡明珠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0 4.29% 0.25%
马静 法务总监 10.00 0.29%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8 人) 2,540.00 72.57% 4.31%
预留 500.00 14.29% 0.85%
合计 3,500.00 100.00% 5.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1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2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0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1600%。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0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6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 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102)。
(三)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