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章勇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资金拆借不超过 10 亿元,资金拆借期限一年,资金拆借占用费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按照月度资金占用天数、平均余额及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计算。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此项拆借资金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光伏项目顺利推进,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已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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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勇坚 吕 岩 林明波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