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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4 深市 明牌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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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4

明牌珠宝: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内容、领域达成初步意向。 本协议后续具体的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协议的签订,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协议对 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关于 项目的相关数据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的具体承诺。

    3、公司与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不 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经过友好协商,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
2023 年 2 月 3 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绍兴柯
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柯桥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本次签订的协议,公司拟在柯桥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区域内投资建设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该项目分两期
实施,一期建设 10GW 产能的 TOPCon 技术电池片,二期建设 6GW 产能的 TOPCon
技术电池片及 4GW 产能的 HJT 技术电池片。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0 亿元,总用地
面积约 380 亩(一期 210 亩),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65 亿元。

    本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柯桥开发区柯北大道 961 号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

  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由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拟落户于马鞍
街道;计划总投资约 100 亿元,总用地面积约 380 亩(一期 210 亩),其中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 65 亿元。

  2、项目具体情况:项目预计总投资 100 亿元,总产能 20GW。项目分两期实施,一
期建设 10GW 产能的 TOPCon 技术电池片;二期建设 6GW 产能的 TOPCon 技术电池片及 4GW
产能的 HJT 技术电池片。
 (三)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区块,总用地面积约为 380 亩(以实际成交为准)。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选址应确保在环保与生产条件等方面符合乙方实施项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应按照乙方项目建设规划要求。
 (四)双方责任

  1、甲方作为项目引进牵头单位,负责做好与乙方全面合作事项的推进及联系协调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项目引进工作事项。甲方在法律、法规、政策的允许范围内,指定专人配合乙方为其投资项目的手续申报、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负责将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至项目地块红线处,保证项目的建设和正常生产;协助乙方争取相关项目扶持政策,并协助办理相
关手续;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行为,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扶持政策。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约定竣工时间推进项目建设,并严格保证开发建设品质。乙方建设的项目需符合立项、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审批或监管要求。
 (五)甲乙双方要约事项

  在本协议所确定的投资合作原则内,双方同意加强信息沟通、合作人互访、成立合作工作组等方式,积极落实合作事项,不断推进双方投资合作关系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发展。
 (六)保密

  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其他方的信息、资料、文件、财务数据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相关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 (七)其他

  本合作协议作为双方的投资合作意向,双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洽谈合作条款,推进项目落户。最终投资协议还需甲乙双方另行拟定,待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后正式签订。 (八)附则

  本合作协议一式二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分析光伏行业蓬勃发展现状、产业政策、未来市场空间及现有技术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发展 TOPCon 电池和 HJT 电池项目,寻求新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对公司的业务战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也符合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的战略要求。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须以双方签订具体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

  2、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效益,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协议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关于项目的相关数据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的具体承诺。

  3、本次拟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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