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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3 深市 清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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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告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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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 法》 《上 市公 司股 权激励 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管 理办 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高
级管理人员安德军等 3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余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5 元/股。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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