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70 人。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数量:10,53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70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6.00%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00%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2020 年研发投入为基准,2022 年研发投入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 20.0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00%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20%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2020 年研发投入为基准,2023 年研发投入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 20.00%。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4.00%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2020 年研发投入为基准,2024 年研发投入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 20.00%。
说明: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3、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环保-环境治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清新环境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处理。“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3.45 元/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05.2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 3,999.00 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为 206.20 万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40 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
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修订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0 人调整为 236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 4,205.2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3,999.00 万股调整为
3,887.00 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 206.20 万股调整为 318.20 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相关公告。
3.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
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内网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
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