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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3 深市 清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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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关于对外投资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4

清新环境:关于对外投资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0 年 11 月 3 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清新环境”)与达州市人民政府签署《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 4.5 亿元人民币,项目占地约 200 亩(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核定面积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项目交易对手方为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地处四川东部,辖4县2区1市,幅员面积1.66万平方公里,人口690万,是四川省的人口大市、资源富市、工业重镇、交通枢纽。享有 “中国气都、巴人故里”之称。达州区位独特,交通便捷,达州地处中国版图中心,是成渝、关中-天水、大武汉三大经济区的重要连接带,是四川对外开放的东大门和通江达海的东通道,历为秦巴地区物资集散地和商贸中心。达州资源富集,物产丰饶,达州是全国三大气田之一和川气东送工程的起点,是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基地。达州产业完备,发展迅速。达州曾是国家“三线”建设的重点地区,已形成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机电、食品、医药、纺织、商贸、物流等为主体的产业体系。近年来,达州大力实施城市拓展、交通畅通和环境治理三大工程,达州先后被纳入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和国家一带一路发展规划,受惠于秦巴山片区连片扶贫攻坚规划和川陕革命老区发展规划,迎来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公司与达州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2、项目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金星村、金河村。

    3、项目用地:项目占地约200亩,计划一期供地约108亩,二期供地约92亩(临近一期用地或固废中心及河市镇周边提供用地),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核定面积为准。

    4、建设规模:危险废物处置能力5万吨∕年。

    5、项目工艺:建设内容须包含焚烧、物化、填埋三类处置设施,填埋处理设施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建设整体推进,同步实施。

    6、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以最终可研批复为准)。

    7、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前建成达到试生产条件,2022年12月30日前正式投产。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达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建设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2)应尽力协助乙方获得为项目建设所必需的、需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各项许可和批文。

    (3)应努力避免其他任何第三方对合作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非法干扰及妨碍。

    (4)应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通讯、给水、燃气等公共服务提供单位为合作项目建设提供积极支持。

    (5)同意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四川省及达州市的相关优惠政策。

    (6)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征拆及环评批复要求的防护距离范围内住户搬迁安置。
    (7)项目所用土地价格按照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内各子项目用地统一价格标准及条件执行。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试生产条件,并
在达到试生产条件后的 3 个月内正式投产,确保危废处置能力不低于 5 万吨∕年。


    (2)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在达州市境内独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以上;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以其名义依法办理项目投资所需要的各类手续,项目公司依法接受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的税收、产值及其施工企业建筑业产值留在达州市。

    (3)项目用地必须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宗地或其上的建筑物用于出租、转让或违反约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收回项目用地,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因素,乙方暂不能履行协议的,须及时提供证明,并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重新商定履行期限。乙方应按照重新商定的履行期限按时履行。

    3、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内容不得与本协议核心条款和合作原则及精神相违背。

    (2)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并依法定程序向市场监督部门办理项目公司的清算注销登记手续。

    (3)实际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除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书面资料。

    4、违约责任及项目退出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因索赔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审计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需要重新商定履行期限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方责任。在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延迟方应承担因延迟履行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影响 消除 后或 重新 商定 的履 行期限 内, 双方 应当 继续 履行 协议。 因国 家产 业政 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应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责任。导致乙方
部分或全部不能享受本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的,甲方免责。

    5、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西南地区环保业务及新业务领域,推进公司产业链延伸,拓展市场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危险废物处置市场的竞争力。通过与达州人民政府的合作,双方凭借各自优势,促进达州市生态环保建设有序实施。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当前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跟进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投资协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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