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 号文核准,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曾用名“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5.00 元,扣除与发行股票直接相关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048.64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07A6046-33 号《验资报告》,到账日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本公司自 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
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