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0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4月15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七层703会议室。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肖遂宁、桂松蕾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时任董事长王永辉先生召集,由会议现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根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491,144,254.96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金49,114,425.50元,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42,029,829.46元;加上2017年末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2,081,983,647.73元,减去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08,127,210.00元,加上对铝能清新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根据准则规定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的留存收益37,360,049.04元,故截至2018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53,246,316.23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股东,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止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总股本1,081,27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8,127,21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345,119,106.23元(母公司口径)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该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分配方案的提议、审议、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内幕信息进行保密控制,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本次方案有关的具体事宜。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身的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采取售后回租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申请融资,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效期为一年,自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此项业务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咨询服务合同)。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实际需要,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融资租赁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维持、提高公司银行授信融资能力,根据2019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协商,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提用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品种的选择;
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金额、利率的确定;
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
与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银行授信融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的离岸业务部等)在一年内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10亿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借款,借款成本拟不超过同期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为应对外币借款业务将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公司将建立汇率风险跟踪机制,一旦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采用锁汇、续贷等方式规避风险;公司在选择融资币种时会重点考虑其利率上调的可能性,同时与各金融机构积极沟通,选择利率较低的币种进行融资。如外币借款业务涉及外债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上述外币借款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具体借款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盐城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清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牵头的银团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金额以具体业务为准,保证期限为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