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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5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并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1,期权代码:037679。

及股票期权数量112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592万份。
  8、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1人离职、1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1人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尚可),行权系数为7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54.34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2名调整至80名,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同时,因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81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

    9、2016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9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7月12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49元。

    1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3日完成了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1元/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49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为2017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2日。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为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

    1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2018年1月12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76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完毕,行权数量为730.2万份。截至2018年7月11日,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有9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数量为77.3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期为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8.4万份,截至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激励对象的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7.35万份,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1.05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上述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如下: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涉及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1.05万份,注销原因、人员及数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