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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3 深市 清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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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9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清新环境,股票代码:002573)自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除上述股票停牌外,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清新G1,债券代码111068:)不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18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事项及相关原因。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二、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相结合方式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为西安华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环保”)70%的股权。华江环保控股股东姜乃斌拟将配合、协调将其持有标的公司42.75%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及其他股东持有标的公司57.25%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共计转让不低于70%股权予公司。如公司未能与华江环保
其他股东达成足够股权份额的协议,公司则拟收购华江环保控股股东姜乃斌持有的42.75%的控股股权。交易标的为环保公司所属行业为大气污染治理行业。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华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7783568339G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4.住所:西安市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航空五路35号

  5.法定代表人:姜乃斌

  6.注册资本:10128.6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8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冶金设备、除尘设备、化工产品(除专控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热交换器设备、非标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境工程、焦化工程、电气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交易对手方

  本次交易的主要对手方包括华江环保控股股东姜乃斌及华江环保其他股东。

    公司与交易标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方案:清新环境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华江环保70%的股权。

  交易价格:双方同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目前初步预计金额范围约为人民币6-8亿元。

  支付方式:双方初步同意,本次交易股权购买采用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业绩承诺:本次交易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的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确定安排业绩承诺,有关业绩承诺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其具体数额、业绩承诺期间及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补偿安排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三、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已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事项的审计机构,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事项的法律顾问,公司将督促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力争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公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