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73 深市 清新环境


首页 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并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1,期权代码:037679。

    5、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会议同意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352万份调整为2,704万份,行权价格由21.81元调整为10.81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48万份调整为296万份。

    6、201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停牌,在公司股票复牌前无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确定预留期权的授权日,目前公司无法按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原计划时间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公司同意延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待上述期权授权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将及时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

    7、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12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592万份。

    8、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1人离职、1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1人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尚可),行权系数为7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54.34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2名调整至80名,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同时,因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81 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

    9、2016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9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7月12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49元。

    10、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2017年1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80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完毕,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

    11、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后,公司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1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17.49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2、截至2018年1月12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76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完毕,行权数量为730.2万份,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730.2万股。截至目前,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有9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数量为77.35万份,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77.35万股。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分别为: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270%。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270%。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经审计的 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74,488,580.83元,经审计的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601,598,270.69元,比2014年增长119.17%。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指标。

    三、股票期权的处理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首次授予77名激励对象剩余第三个行权期所获授的992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11名激励对象剩余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的177.6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相关审核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达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达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清新环境本次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清新环境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