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7-05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并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1,期权代码:037679。
5、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会议同意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352万份调整为2,704万份,行权价格由21.81元调整为10.81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48万份调整为296万份。
6、201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停牌,在公司股票复牌前无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确定预留期权的授权日,目前公司无法按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原计划时间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公司同意延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待上述期权授权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将及时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
7、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12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592万份。
8、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1人离职、1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1人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尚可),行权系数为7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54.34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2名调整至80名,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同时,因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81 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
9、2016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9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7月12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49元。
10、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2017年1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80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完毕,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
11、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实施 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后,公司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1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17.49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1)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条件。
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公司业绩考核: 经审计的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274,488,580.83元,经审计的2016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742,076,737.45元,
同比增长170.35%。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2016年度,根据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 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共计7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730.2万
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E五 份股票期权。
档。只有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以上,才能按相
应的行权比例获授或者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该比例
与 100%之差的部分对应的股票期权将被取消;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为E档(不合格),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
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被取消。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以行权。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条件。
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公司业绩考核: 经审计的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第一个行权期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274,488,580.83元,经审计的2016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742,076,737.45元,
同比增长170.35%。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2016年度,根据行权条件预留股票期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 权第一个行权期共计11名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 可行权118.40万份股票期权。
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E五
档。只有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以上,才能按相
应的行权比例获授或者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该比例
与 100%之差的部分对应的股票期权将被取消;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为E档(不合格),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
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被取消。
综上所述,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以行权。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