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8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4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并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1,期权代码:037679。
5、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会议同意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352万份调整为2,704万份,行权价格由21.81元调整为10.81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48万份调整为296万份。
6、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12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592万份。
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情况
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1人离职和1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2名调整至8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92万份减少至2,540万份。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0名,其中1人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尚可),行权系数为7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
公司因上述情形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股票期权54.34万份。
2015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5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81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
三、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号》、《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确认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清新环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