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清新一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集合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四月
目录
第1部分前言......2-1
第2部分释义......2-0
第3部分合同当事人......3-3
第4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4-4
第5部分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5-1
第6部分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6-1
第7部分集合计划的分级......7-1
第8部分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8-1
第9部分集合计划的成立......9-1
第10部分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10-1
第11部分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11-1
第12部分集合计划估值......12-1
第13部分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13-1
第14部分投资收益与分配......14-1
第15部分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15-2
第16部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16-3
第17部分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17-1
第18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18-1
第19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19-1
第20部分集合计划的展期......20-1
第21部分集合计划终止与清算......21-2
第22部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22-1
第23部分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23-1
第24部分风险揭示......24-1
第25部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5-1
第26部分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26-1
第1部分 前言
为规范中金公司清新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明确《中金公司清新一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金公司清新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金公司清新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2-1
第2部分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集合计划、本集合
指中金公司清新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或本计划
《集合计划说明 指《中金公司清新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及对其
书》或《说明书》 所有的有效修订和补充
《集合资产管理合 指《中金公司清新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对其
同》、本合同 所有的有效修订和补充
《证券投资基金 指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法》 基金法》
指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指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
[2013]28号)
指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并施行的《证券公
《规范》
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2]206号)
指2014年6月20日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关
《员工持股计划指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导意见》
[2014]33号)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在此不包括台湾省,香
中国
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有时也简称中金
管理人
公司资产管理
2-0
托管人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有时也简称宁波银行
委托人或持有人 指依据本合同合法取得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
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
投资者/合格投资 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一)个人或者家
者 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
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清新环境 指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指上市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告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具体信息参照上市公司公告及由管理人在推广
期于管理人网站公告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与管理
推广机构
人签订相关协议的其他推广机构
指本集合计划的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注册登记业务 括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管理、集合计划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集合计划交易确认、建立并保管集合计划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在本合同中指中国
注册登记机构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推广期间 指本集合计划开始接受委托人认购参与日至推广期结束日
在本合同中又称投资运作期或存续期,指本集合计划成立后
集合计划运作期间
转入的投资运作期
指本集合计划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后,
成立日
管理人确定的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日期
指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委托人可以申请办理退出或申购参与
开放期
的期间,本集合计划不设开放期
2-1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为委托人办理本集合计划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本
开放日
集合计划无开放日
指确认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委托人享有某次分红收益
分红权益登记日
分配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指集合计划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
集合计划收益
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指本集合计划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本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资产总值
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指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除以总份额所得的每份集合计划资产的
份额净值
价值
份额累计净值 指每份额净值与集合计划成立以来每份额累计分红派息之和
指计算评估集合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集合计划资
集合计划资产估值
产净值和每份额净值的方法和过程
托管费 指托管人为集合计划提供托管服务而向集合计划收取的费用
指管理人为集合计划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向集合计划收取的
管理费
费用
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
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没收、注册登记机构非正常
不可抗力
的暂停或终止业务、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
因管理人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
法规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等
2-2
第3部分 合同当事人
一、委托人
(一)个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