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证券代码:00257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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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3、公司员工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资、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拟设立的中金公司清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前述拟设立的中金公司清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清新环境的股票。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人民币4亿元,优先级计划份额和次级计划份额的目标配比为3:1。
5、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公司员工总数的67%。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其他人员不超过99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7、以本次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4亿元和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22.44元/股来测算,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1,783万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67%。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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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可展期。
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9、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的,自当年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10、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岳霞、程俊峰、安德军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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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释义......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依据......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10
五、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1
六、存续期和锁定期......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3
八、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14
九、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条款和管理费用......16
十、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8
十一、分红收益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9
十二、公司、管理机构与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20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24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25
十五、其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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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具有如下含义:
清新环境、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
股计划 股计划
持有人/委托人 指 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可以根据本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拟设立的中金公司清新1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清新环境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清新环境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有权通过拟设立
的中金公司清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
清新环境股票
管理机构/管理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即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清新1号集合资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拟设
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本 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持有人代表申购后
集合计划 用于持有标的股票
托管机构或托管人 指 拟设立的中金公司清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托管机构,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 指 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中金公司清
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 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拟设立的中金
计划 公司清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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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本合 指 拟设立的《中金公司清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同 管理合同》及对其所有的有效修订和补充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指 拟设立的《中金公司清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或说明书 说明书》,及对本说明书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
充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
录》 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激励计划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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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立足于当前公司加快业务拓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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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依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