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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3 深市 清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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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清新: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13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2-002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告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2)的事项。近期,公司收到了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电厂的《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店塔电厂改建2×660MW工
程烟气脱硫BOT项目》合同并正式签署了该合同。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方: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电厂
    承包方: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电厂改建 2×660MW 工程烟气脱硫 BOT 项目。
    3、项目范围:
    BOT 项目指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和承包范围内负责并承担设计、投资、建设、调试、
试运行、检测验收、运营、维护和移交脱硫岛。公司负责本项目脱硫设施的融资、投
资;脱硫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脱硫设施的设计、监造、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采购、调试。
    4、合同结算原则和支付方法:
    发包方自该项目开始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之日起,计算合同供电总量,并逐月按实际
享受脱硫电价向承包方支付脱硫服务费。本合同签订的脱硫电价根据国家现行脱硫电价
政策(投产的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设施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015 元的脱硫电价政
策)确定为每千瓦时 0.015 元。
    月度脱硫服务费结算为当月上网电量乘脱硫结算电价。
    5、合同投资金额(人民币): 12,460 万元。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6、合同工期时间:脱硫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本
工程计划:#2 机 2013 年 3 月完成 168 小时试运;#1 机 2013 年 6 月完成 168 小时试
运。
    7、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
章后正式生效。
    8、运营期:发电机组取得脱硫结算电价起至运营期供电总量结算完止。运营期供
电总量为运营期内获得脱硫结算电价之后累计上网结算电量之和。合同供电总量为
5,604,271 万度。
    9、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方
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电厂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8日

    营业场所:榆林市神府经济开发区店塔小区

    负责人:曹培庆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2、该项目的发包方为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电厂,该电厂是神华神东电
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成立时间为1997年2月21日;住所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东
兴街北段路东;法定代表人为刘小奇;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整;实收资本人民币2亿
元整;经营范围为建设发电厂;建设矿区电网、商业电网;开发自用煤煤矿、粉煤灰的
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电力系统、机务、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试验、机
械加工、技术服务;机电产品、轻工产品、化工产品、建材、办公用品、百货的销
售。
    3、2011年度,公司未与发包方发生类似业务。

    4、公司与发包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履约能力分析:发包方履约能力良好。公司上市后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
健,自有资金充裕,履约能力也良好。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项目在2012年为建设期,项目计划在2013年投运。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业
绩没有重大影响。根据国内同类电厂机组发电水平,预计本项目机组年发电小时数估计
在4500小时-5500小时,按此测算运营期约8-10年左右,实际数据以项目投产后实际发
电情况为准。

    2、合同的履行将使公司特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项目投产后主营业务实现阶梯
式增长,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强化。项目是公司在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取得的第一个脱硫运营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市场地位与公司
品牌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发包方
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系 BOT 项目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店塔电厂改建 2×660MW 工程烟气脱硫 BOT 项目合同》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