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菲亚”)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跃:
郑敏:
谢康:
二O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