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1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部分股份暨
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94,894,2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22%,其中,
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52,422,376 股,占其已质押股份总数的 26.90%。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和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贝
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函告,获悉其补充质押了部分本
公司股份,以及前期已质押并委托表决权予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桔投资”)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 是否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
名称 股东及其一 股数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售股 充质押 日 日 质权人 用途
致行动人 (万股) 比例
贝因美 2023 年 2 2028 年 2 中国建设银行 补充
集团 是 500 2.55% 0.46% 否 是 月 16 日 月 14 日 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
杭州高新支行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称 (股)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 (%)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贝因美 196,418,500 18.19 189,894,200 194,894,200 99.22 18.05 52,422,376 26.90 44,200 2.90
集团
金桔投 0 0 0 0 0 0 0 0 0 0
资
合计 196,418,500 18.19 189,894,200 194,894,200 99.22 18.05 52,422,376 26.90 44,200 2.90
3、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限 冻结申请
称 股东及其一 份数量 有表决权 总股本 售股及限 起始日 到期日 人 原因
致行动人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售类型
贝因美 是 --
集团 2023 2026 浙江省杭 财产
48,000,000 4.44% 否 年 2 月 年 2 月 州市中级 保全
金桔投 是 100% 16 日 15 日 人民法院
资[注]
注: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与金桔投资于近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生效
后,金桔投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金桔投资承诺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期间与贝因美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
月9日、2023年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等。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即为
金桔投资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拥有表决权的48,000,000 股。
通过向控股股东问询,公司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长
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因美集团借款纠纷一案,冻结了贝因美集团前期已
质押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4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冻结的股份数
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44%。
4、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
下:
持股数量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数 有表决权 总股本
量(股) 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贝因美集团 196,418,500 18.19% 4,466,576 0 3.01% 0.42%
有限公司
金桔投资 0 0 48,000,000 0 100% 4.44%
合计 196,418,500 18.19% 52,466,576 0 26.71% 4.86%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贝因美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385 万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的 7.05%,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对应融资余额为 4,400 万元;除前述
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外,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5,500 万股,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 28.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对应融资余额为 43,821 万元。
贝因美集团当前面临较大资金困难,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贝因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冻结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的情形。
5、贝因美集团当前面临较大资金困难,其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
备,目前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本次质押不
存在平仓风险。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
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最近一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贝因美集团与公司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在审批范围内。除此之外,公
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控股股东不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前期已质押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