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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贝因美: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8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2.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 7.5 元,回购方
式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最高回购价格上限 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66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52%;按回购金额下限 2.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33.33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3.26%。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5 月 25 日、2020 年 5 月 22 日和 2020 年 6 月 19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9-036)、《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和《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8,286,30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最高成交价为 6.5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2 元
/股,支付总金额为 46,006,17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为顺利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需要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而终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关于终止回购事项的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022,520,000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股票数量为
10,766,307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票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五、董事会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若继续实施股份回购事宜,将影响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推进。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终止实施回购股份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六、独立董事对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经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七、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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