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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7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046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5月3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1),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相关公告内容。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310,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最高成交价为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14,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6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992万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