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1-12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步森 股票代码 00256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优 潘闪闪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 9 号赞成中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 9 号赞成中
心 心
电话 (0571)87837827 (0571)87837827
电子信箱 zhangy@busen.cn panss@busen.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1,879,636.84 144,692,029.62 -8.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888,811.23 -38,684,578.70 195.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5,186,021.04 -50,121,817.03 69.7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128,884.63 -5,358,275.37 -201.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8 192.8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8 19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91% -12.10% 29.0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377,082,173.24 390,644,553.36 -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2,216,610.75 194,162,799.52 24.7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4,543 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东方恒正 15.55% 22,400,000
科贸有限公司
上海睿鸷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 11.61% 16,720,000
(有限合伙)
孟祥龙 4.19% 6,040,000
张旭 3.57% 5,140,000
重庆信三威投
资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昌盛 2.84% 4,085,700
十一号私募基
金
浙江银万斯特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银万全 2.45% 3,524,277
盈 1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杭州桭源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桭源鑫汇 16 2.07% 2,976,300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马文奇 1.89% 2,720,000
长城资本管理 1.86% 2,680,000
有限公司
步森集团有限 1.85% 2,670,000
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先生与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的说明 合伙)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8月18日,王春江与王雅珠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王春江将其所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恒正之60%股份相应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雅珠。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王雅珠成为东方恒正新控股股东并通过东方恒正控制上市公司22,4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55%),王雅珠成为公司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