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1-12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近日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浙 0681 民初 6132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前期披露情况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集团”)因与公司关于诸暨市步森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纠纷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于 2021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传票>暨公司部分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二、《民事判决书》中关于本次诉讼判决结果
1、被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款 3000 万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
按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四倍、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款付清
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驳回原告步森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2434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48400 元;由原告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8400 元,被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尚不确定,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本诉讼事项后续如有重要进展,公司会根据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