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收购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60.4%股权的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收购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汇”)60.4%股权的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轩琪”)。同日,公司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南昌轩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收购股权的主
体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情况
公司收购广东信汇 60.40%股权的事项已获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是变更收购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交易的延续,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改《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部分条款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春江、肖夏、赵玉华回避表决。
二、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 419 号
乙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7 楼 1-7 层 101 内 3 层 3b 区
丙方: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 5 号船山广场心景阁 506 室
目标公司: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建工路 12 号 602 房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所指,否则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词语与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签署的《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定义一致。
第二条 股权转让方案
甲方、乙方同意,按原协议约定的条件,由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丙方履行承接广东信汇 60.4%的股权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各方经协商一致后同意,丙方向乙方购买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仍为原协议约定的价格,即人民币 13831.6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为丙方支付,或者甲方代付。
第四条 股权交割
1、在本次补充协议签订完成后,协议各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加速推进审批程序。
2、在广东信汇股权变更获得人民银行批复后的 15 日内,乙方应配合将标的
股权过户,登记至丙方名下。如人民银行批复否决了此项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转让款应在合
同终止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或者丙方。
第五条 补充协议(二)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二)经各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自获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最终批复后生效。
第六条 补充协议(二)的效力
本补充协议(二)构成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二)内容如有与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二)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面临较大的盈利压力,亟需拓展新的业务以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帮助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公司本次变更收购广东信汇股权的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是为了尽快完成股权交割手续,享有与广东信汇相关的收益等股东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