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
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刘晓东先生、马良先生、林丽莺女士、高原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刘晓东先生、马良先生、林丽莺女士、高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李鹏先生、潘煜先生、张晓荣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 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李鹏先生、潘煜先生、张晓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王方华) (独立董事:谢荣) (独立董事:李鹏)
日期: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