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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百润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百润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2,8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112,8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3,84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3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百润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46”。

    2、本次发行人民币 112,8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计 11,28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8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百润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06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68”,配售简称为“百润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49,785,12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1,020,686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748,764,43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11,279,38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1,280,000 张的 99.994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568”,申购简称为“百润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
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百润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百润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百润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百润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百润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百润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百润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1 年 9月27 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百润股份、公司        指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百润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12,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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