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声明事项 ...... 4
正 文...... 5
一、《反馈意见》问题 1...... 5
二、《反馈意见》问题 2...... 8
三、《反馈意见》问题 3......12
四、《反馈意见》问题 4......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01F20212227
致: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百润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1 年 6月 22 日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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