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7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修订内容已加粗显示):
一、修订《公司章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备注:《公司章程》条款编号相应修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院提起诉讼。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本章程第四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本章程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 (十六)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
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事项; 外)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转期、 (十七)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
公司净资产 50%以上(含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 公司净资产 50%以上(含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
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币;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 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
担保情形。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者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上通过。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