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3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 4,600 万元、13,200 万元、10,30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向子公司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历史名称:韶关霞兴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6 号)核准,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止,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9,999,926.8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513,969,928.41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1]5256 号
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变更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禄丰美神姬公庙村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禄丰美神九龙山存栏 5,100 头基础母猪苗猪养殖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洛门镇邓湾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分别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8,10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进行变更:
将“禄丰美神九龙山存栏 5,100 头基础母猪苗猪养殖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洛门镇邓湾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分别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0 万元、7,200 万元、4,9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至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历史名称:韶关霞兴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的“闻韶温氏生猪产业园”项目。
将“禄丰美神姬公庙村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60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至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电白区望夫美神养猪场”项目。
将“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0,30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至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的“茶陵县严塘镇年存栏 1.2 万头母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一)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13,200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向控股子公司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历史名称:韶关霞兴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上述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借款管理工作。
(二)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4,600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上述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借款管理工作。
(三)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10,300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
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上述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借款管理工作。
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生态”)为公司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的子公司,龙华生态的股东为龙华农牧、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人神长银”),唐人神长银的股东为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农牧、公司监事龙伟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龙秋华先生控制的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控人陶一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业先生投资成立的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龙华生态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上述募集资金以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形式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归还时作为公司流动资金归还至公司账户。
四、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名称:韶关霞兴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MA4UJK5NX5
4、住所:仁化县丹霞大道 111 号
5、法定代表人:龙军华
6、注册资本:1,6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06 日
8、经营范围:原种猪、猪苗、肉猪的养殖和销售;饲料及猪精液的生产和销售;肉猪产品的销售(由下属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水果、蔬菜、花卉的种植、收购、销售及其相关副产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历史名称:韶关霞兴温氏畜牧有限公司)8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71,565,000.89元,负债总额为457,118,592.46
元,净资产为 14,446,408.4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实现收入 0 元,净利润-1,553,591.5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MA549RB375
3、住所: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沉香路 12 号(仅限办公使用)
4、法定代表人:陈锋剑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 年 01 月 08 日
7、经营范围:养殖、销售:生猪;养殖技术服务;农副产品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8,254,116.19元,负债总额为128,784,474.70
元,净资产为 9,469,641.49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实现收入 0 元,净利润-510,361.4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MA4T0NHP6N
3、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龙华科技园 8 号综合楼
4、法定代表人:龙伟华
5、注册资本:101,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2 日
7、经营范围: 猪的饲养;种猪繁殖、销售;牲猪养殖、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果树种植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54.89%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079,060,843.29 元,负债总额为
1,083,452,635.71 元,净资产为 995,608,207.58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实现收入
26,212,499.58 元,净利润-14,391,792.4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
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