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20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仁化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动物营养生物饲料研产销基地项目。
2、本次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仁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动物营养生物饲料研产销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选址:
项目拟落户于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原水泥一厂内 ,总用地面积约 65 亩。
3、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年产 30 万吨动物营养生物饲料生产线、综合办公大楼、研发中心等具备研产销一体化能力的生产、生活设施。
4、项目计划总投资 1.3 亿元人民币。
5、项目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 5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起 12 个月内竣工投产,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
验收。
6、乙方在韶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韶关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若项目以新公司办理土地摘牌、建设厂房等事务,则新公司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民事权益、责任和义务。
7、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的,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需延期履行的理由,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另一方在收到书面材料说明后,应当在十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认可书面材料说明的内容。
8、因行政审批事项未能得到批准、建设等政策性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则双方应在互谅基础上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9、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投资项目意向用地所在地(即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实施饲料产业发展战略,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经济效益良好,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当地饲料市场的竞争力;同时能有效带动周边地区就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