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5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 号)核准,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22,814,173 股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1.57 元/股。 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2016 年度权益分派, 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61 元/股, 发行数
量调整为 34,685,939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3,9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7,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960,0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天
职业字[2017]13633 号《验资报告》 ”。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6,960,000.00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256,960,000.00 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18,314.72 元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二)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242,8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2,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7,410,4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5,389,6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6 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0]456 号《验资报告》 ”。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63,903,976.29 元,
其中:本年度使用 232,417,161.1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631,486,815.1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58,454,226.73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 1,222,358,203.02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15,389,600.00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6,968,603.02 元,原因如下:
(1)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00,000.00 元。
(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6,668,603.0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
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华农牧塘冲 12 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及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龙华农牧东冲 12 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甲方)与龙华农牧、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对于此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变更、销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与之相关的协议、文件。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及龙华农牧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期末余额
账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1903020229200039948 2018年 3月 7日销户
株洲市车站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43050162613600000062 2018年 4月 24日销户
株洲城东支行
合计 0.00
(二)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甘肃美神育种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
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钦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南乐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湖北湘大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星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广东清远市年产 24 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的实施主体由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变更项目名称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 24 万吨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市湘
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清
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