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ZHANGJIAGANG CHEMICAL MACHINERY CO., LTD.
(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澄杨路 2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化机”、“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玉忠先生及其配偶钱凤珠女士、钱
凤珠之妹钱红华和钱凤娟、陈玉忠之兄陈玉峰、陈玉忠配偶之妹夫郏爱军、陈玉
忠之外甥褚伟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
余股东,即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美林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金茂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苏州汾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共赢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恒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卢正
滔等 15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除此之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玉忠、常武明、
陈军、王胜、赵梅琴、高玉标、张剑、谢益民、陆建洪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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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告所载 2010 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并经过了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审核确定,还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张化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55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4,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96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3,84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29.5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78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张化机”,股票代码“002564”;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84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起上
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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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时间:2011 年 3 月 10 日
3、股票简称:张化机
4、股票代码:00256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8,991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8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玉忠先生及其配偶钱凤珠女士、钱凤珠之
妹钱红华和钱凤娟、陈玉忠之兄陈玉峰、陈玉忠配偶之妹夫郏爱军、陈玉忠之外
甥褚伟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余股东,
即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美林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苏州汾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共
赢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恒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卢正滔等
15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玉忠、常武明、陈军、
王胜、赵梅琴、高玉标、张剑、谢益民、陆建洪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3,84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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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 项目 持股数(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陈玉忠 99,303,600 52.29 2014 年 3 月 10 日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10 日
2 5,910,600 3.11
(SS)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124,800 1.65 2012 年 3 月 10 日
4 苏州美林集团有限公司 6,360,000 3.35 2012 年 3 月 10 日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 2012 年 3 月 10 日
5 5,548,200 2.92
限公司
苏州汾湖创业投资股份有 2012 年 3 月 10 日
6 4,730,000 2.49
限公司
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 2012 年 3 月 10 日
7 4,280,000 2.25
限公司
8 成都共赢投资有限公司 2,910,000 1.53 2012 年 3 月 10 日
9 钱凤珠 2,219,280 1.17 2014 年 3 月 10 日
10 杭州恒祥投资有限公司 2,130,000 1.12 2012 年 3 月 10 日
11 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0.79 2012 年 3 月 10 日
12 张 欣 860,520 0.45 2012 年 3 月 10 日
13 刘祥芳 645,360 0.34 2012 年 3 月 10 日
14 卢正滔 322,680 0.17 2012 年 3 月 10 日
15 赵士鹏 322,680 0.17 2012 年 3 月 10 日
16 常武明 258,120 0.14 2012 年 3 月 10 日
17 陈 军 258,120 0.14 2012 年 3 月 10 日
18 王 胜 107,520 0.06 2012 年 3 月 10 日
19 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