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20-7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 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31,883,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081%;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03,838,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6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045,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长邱坚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季晓芬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831,802,2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55%;
反对 81,5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5%;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9,155,21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9%;反对 81,591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91%;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 述 提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12 月 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聘任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沙千里律师、王舒雯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