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2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到董事 7 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 3 名,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 4 名)。
会议由董事马红菊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马红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史家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经审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马红菊女士、曲洪普先生及刘余魏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马红菊女士担任主席(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王超先生(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独立董事)及曲洪普先
生组成,其中王超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余魏先生(独立董事)、王超先生(独立董事)及马红菊女士组成,其中刘余魏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李宏伟先生(独立董事)、刘余魏先生(独立董事)及马红菊女士组成,其中李宏伟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3、经审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曲洪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经审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治中先生、史永伟先生、刘志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经审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闫文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经审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志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高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经审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柳明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马红菊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 年 7 月出生,大学学历,
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 1994 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财务科长;1995 年至
2002 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财务科长;2002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担任河南
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0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马红菊女士曾于 2005 年被评为“偃师市经济发展女能人”,2006 年被评为“双
学双比女能手”、“三八红旗手”,2007 年被评为“偃师市首届十佳女杰”,2008年被洛阳市评为“巾帼科技致富女状元”并当选为河南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2009 年被评为洛阳市“三八红旗手”并当选为洛阳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13 年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 74,047,48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6%,马红菊
女士配偶史万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199,577 股,马红菊女士与配偶史万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161,247,06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其与史家宝先生系母子关系,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除史万福先生、史家宝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红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曲洪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1 年至 2002 年先后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技术员、洛阳市
通达电缆厂工程师;2002 年 3 月至 2006 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07 年年初至 2007 年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期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 年 12 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曲洪普先生持有公司 22,131,00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其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曲洪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家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12 月出生,2018 年 12
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企业管理改善、企业推广及员工
招聘等工作。2019 年 5 月起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0 月起
任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马红菊女士系母子关系,其与史万福先生系父子关系,其与除马红菊女士和史万福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家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治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
工程师。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 12 月
至 2021 年 8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 年 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
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治中先生持有公司 53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其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治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宏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 9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宏伟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