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
055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6月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770,000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0元/股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
表 了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2 月 2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 5月 22日
2、授予数量:12,770,000股
3、授予人数:175人
4、授予价格:3.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目前公司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万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总股本比例
比例
施金霞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45.00 3.52% 0.08%
财务负责人
潘恩海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3.52% 0.08%
朱鹏程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3.52% 0.08%
童 娟 董事会秘书 8.00 0.63%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134.00 88.80% 2.04%
人员(共计 171 人)
合计(175 人) 1,277.00 100.00% 2.2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 与各明细数相 加之和在尾数 上如有差异,系以 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
时间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 股票授予完 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授 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 股票授予完 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授 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 股票授予完 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授 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2)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 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②激励对象个人及组织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及所属组织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及所属组织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 高管 /组织绩效考核评 分
解锁比例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个人 优
绩效 良 100% 80% 60% 0%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组织绩效考核为“优”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组织绩效考核为“良”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组织绩效考核为“合格”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组织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直系近亲属;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四、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8年 8月 15日、2018年 9月 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
元(含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2元/股(含 12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19年 4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 8,000万元),且不低于
人民币 4,000万元(含 4,000万元)。
自 2018年 9月 20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19年 9月 3日,公司累计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13,25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38%,成交最高价为 7.28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5.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为 79,854,774.51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30元。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限制性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