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
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2020 年 3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1、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拟以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543,463,553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告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确定本次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根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公司有派息事项时,具体调整如下:
P=P0-V=3.35 元/股-0.05 元/股=3.30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35 元/股调整为 3.30 元/股。
2、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178 人调整为 17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25.00 万股调整
为 1,277.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办法》”)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等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等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亚威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确定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亚威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