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综述
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35 元/股。
4、授予对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7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2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5,672.3012 万股的 2.3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
间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及组织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及所属组织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及所属组织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 高管/组织绩效考核评分
解锁比例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个人 优
绩效 良 100% 80% 60% 0%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组织绩效考核为“优”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组织绩效考核为“良”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组织绩效考核为“合格”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组织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
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2020 年 3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277.0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30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5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1,277 万股
3、授予人数:175 人
4、授予价格:3.3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目前公司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总股本比例
比例
施金霞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45.00 3.52% 0.08%
财务负责人
潘恩海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3.52% 0.08%
朱鹏程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3.52% 0.08%
童 娟 董事会秘书 8.00 0.63%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134.00 88.80% 2.04%
人员(共计 171 人)
合计(175 人) 1,277.00 100.00% 2.2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童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表中相关人员职务进行了相应调整。
7、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