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年2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6年4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4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于核实<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后)>的议案》,并出具了对修订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16年5月27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后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7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6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5.85元/股;同时,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6月1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授予646.5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董事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及高管王峻、朱鹏程5名激励对象共计14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以上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6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的价格的事由与调整方法1、调整事由
2016年4月1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6,138,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进行分配,并于2016年5月4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节“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6.0元-0.15元=5.85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为正数。
综合上述所述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0元调整为5.85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5.85元/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系根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