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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洽洽食品: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不超过拟回购股份总数 50%的股份数量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部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除此外,其他内容均不做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回购股份方案简介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9.5 元/股(含)(因公司实施 2018 年权益分派,回购 A 股股份
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5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不超过拟回购股份总数 50%的股份数量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部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
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公告》,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具体回购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等工作。

    2、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9.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 2 月 4 日登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前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2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1 月 2 日、2019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2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3 日、2020 年 4 月 2 日、2020 年 5 月 7 日刊登了本次回购
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844,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最高成交价为 33.05 元
/股(因相关人员操作失误,其中 6,000 股股票的回购价格成交在 33.05 元/股,其余成交价格均在 33 元每股及以下),最低成交价为 21.7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97,065.1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 27.1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33,46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3%)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专户,其中,以 23.48 元/股过户 116,580 股,以 30.62 元/股过户 16,88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91,947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18%)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专户,以 48.36 元/股过户 91,94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为 1,618,693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长远发展及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拟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不超过拟回购股份总数 50%的股份数量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部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除了前述事项发生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未来长远发展做出;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股东权益及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经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现状及长远发展战略考虑,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方案合理、可行。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合法、合规,并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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