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9-073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5 元/股(含)(因公司实施 2018 年权益分派,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
超过 29.5 元/股(含))。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23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最高成交价为 25.1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1.7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998,016.1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6 月 17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9,836,8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4,959,200.0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