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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8-035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 日—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 16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8年 5月 15日下午 15:00至 2018年 5月16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五楼

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先保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8,725,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451,0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98,73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8,73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8,73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98,73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意298,73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98,73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5,485,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关联方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8,73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298,73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18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98,73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298,728,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4,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1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98,73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孙文律师、唐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